(一)因程序性问题被驳回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对照法院指出的问题,尽快补齐材料。仔细检查缺少的材料,像有效法律文书副本,要确保副本内容清晰、完整;对于申请人身份证明,要保证信息准确无误。然后重新提交申请。
(二)因实体权利问题被驳回的,如果认为有新事实和证据,要及时整理收集。新证据需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能够有力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或应履行义务,接着向法院说明新情况并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若因程序性问题补正后符合条件,应可再次申请;因实体问题有新情况,符合条件也应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