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法院通常在决定转换时即作出裁定。法律明确,审理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就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情况。一是法院依职权转换,当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像案件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争议较大等,法院会及时决定转换。有的在庭审当场发现问题就裁定,有的则在几天到一周左右作出裁定。二是因当事人异议转换,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为异议成立,便会转为普通程序,一般在受理异议后的合理工作日内裁定。
转为普通程序后,案件审限从立案之日起算为六个月。为保障程序转换的公正高效,法院应严格审查转换条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及时将裁定结果告知当事人,保障其知情权与相应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