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盗窃罪被取保候审人员,要时刻牢记期限是十二个月,在这期间不能放松警惕。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是有离开所居住市、县的打算,一定要提前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三)如果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变动,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避免因小失大违反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