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 ,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 元整(¥: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籍号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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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妥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甲方。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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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