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申请撤销时,法院受理后通常不停止执行,不过存在特殊中止执行的情况。
这一规定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仲裁裁决的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决定了维持执行现状的必要性,能保障仲裁制度的权威性与效率,避免随意停止执行损害对方权益或使裁决难以执行。另一方面,规定特殊中止执行情形能平衡双方利益,防止执行错误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法院在审查是否中止执行时,要严格依据法定标准,对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等进行审慎审查,确保符合条件才裁定中止执行。
2. 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据,法院应及时处理和回应,提高审查效率,减少对执行进程不必要的影响。
3. 加强对仲裁裁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自身权利义务以及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