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前往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积极主动询问车辆被拖走详情与后面处理流程,做到心中有数。
(二)严格依照交警要求,迅速提供各类相关证件和资料,全力配合调查工作。
(三)若涉及检验鉴定,耐心等待结果。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留意交警通知领取扣留车辆。
(四)若车辆无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且事故责任明确,完成规定手续便可领回车辆。
(五)若对拖车行为或后面处理不满,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