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协议离婚时双方户口都不在广东则不能在广东办理;诉讼离婚时若被告在广东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向广东当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当双方户口都不在广东时,无法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依据相关法律,只要被告在广东存在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原告就有权向广东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原告要提供像居住证、社区证明等能证明被告在广东经常居住情况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审理,对离婚相关问题公平判决。若你在离婚事务上遇到困惑,不确定具体操作流程或证据收集方法等,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