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配合:发生被追尾事故,对方索要证件,应积极配合查验记录相关信息,这利于后面事故处理流程。
(二)提供方式要恰当:通过拍照等提供复印件或清晰照片,不要把原件长时间交予对方,防止证件出现丢失或被乱用的状况。
(三)冷静应对异常:若对方提不合理要求或有诈骗嫌疑,马上报警,让交警处理,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表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相互查验信息等处理事故后面事宜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