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工作,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尽快明确责任比重。
(二)对于财产损失,要保留好车辆维修发票、施救费票据、车载物品损失清单及证明等相关凭证。
(三)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妥善保管好医疗费单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费用凭证、交通费用票据等。若涉及伤残或死亡,还需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四)主动与逃逸方及其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