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强险具有强制保障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在好意搭乘事故中,只要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即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损害,交强险就要赔,这是对受害人权益的基本保障。
(2)商业三者险以保险合同约定和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好意搭乘并非必然导致保险公司不赔,只要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且无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就要按约赔付,遵循契约精神。
(3)车上人员责任险相对复杂,搭乘人受伤时,取决于是否投保此险种以及具体条款。有些条款会对好意搭乘等特殊情况作出免责或调整赔付比重的规定。
提醒:
在好意搭乘时,车主和搭乘人都应了解车辆所投保险的具体条款。投保时仔细阅读,发生事故后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