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定恶意转移财产,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需看转移方是否有逃避债务、损害他人权益的故意;客观上关注债务产生后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行为。
(二)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疑似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应收集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相关证据。
(三)债权人收集好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若认定属实,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恢复财产原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