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赠方返还财产,因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无合法依据占有财产,应返还给财产共有人;若财产不存在或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
(二)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三)解决争议方式,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或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