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贷款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下所示: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采用订立两份以上合同的方式,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合同的价格或其他条件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是用于完税或出于其他目的;对内合同可以是一份也可能是数份。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其内容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在本案中,被告张丰毅与原告张京华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房屋转让达成协议,协议上约定的房屋价款为25.5万元,而同时又另行约定房屋实际转让价为33.5万元。
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二手房买卖活动中时有所闻,即就同一套房屋约定两个价格订立两份合同,用约定较低价格的合同办理手续,而私底下按照较高价格的约定交易房屋,以逃避缴纳部分税收。“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类似问题在租赁房屋情形下也时有出现,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两份租金不同的合同,一份合同交给单位以取得“房贴”,另一份为实际履行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据此取得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