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救济: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之后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并给出复核结论。
(二)司法救济:在后续民事诉讼里,收集能证明真实事故情况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责任认定书所认定事实,法院可不采信该认定书,重新划分各方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