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找夫妻任何一方要全部欠款,被要求的一方应偿还,之后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讨。
(二)若不想承担连带责任,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在法院判定债务性质时提供。
(三)夫妻离婚不影响债权人追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若一方认为不应承担全部,可向法院举证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