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自诉人只诉部分侵害人或共同被害人部分人告诉,有相应法律后果,前者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后者视为放弃告诉权的被害人后续再就同一事实自诉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另行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却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意味着自诉人放弃对其他侵害人的告诉权利,之后再就同一事实起诉其他侵害人,法院不再受理。若共同被害人中仅部分人告诉,法院会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后果,被通知人不参加或不出庭,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后再就同一事实自诉,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当事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和效率。若您在刑事自诉方面遇到类似复杂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