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子按揭部分分割分情况处理。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婚后购买的,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均等分割房产及已还按揭款,剩余按揭由取得产权方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因为首付是一方个人财产支付,登记在其名下,所以产权有其个人属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所以离婚时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而婚后购买的房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也是为家庭购房产生的共同债务,所以分割时房产和已还按揭款均等分割,剩余按揭由得房方偿还。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