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及仲裁约定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仲裁约定不约束债权人,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仲裁约定通常也不影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约定,由于债权人并非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所以该约定仅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有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法院应受理。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仲裁约定,因代位权诉讼是由法律规定产生,和普通债权债务纠纷不同,一般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仲裁约定的具体内容、案件事实,并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等因素,以此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您遇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及仲裁约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