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二者并非都必须参与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具备独立请求权,他们可自主选择是否以起诉方式参与诉讼,法院无权强制。即便他们不参加,原诉讼仍可正常推进。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能够依职权通知其参加,他们自己也能申请参加。若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他们便拥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若未被判决承担责任,其在案件中的权利则受到限制。
提醒: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谨慎决定是否参与诉讼,避免错过维护自身权益的时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收到法院通知,应重视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