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贪污300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的机会要积极把握,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三)真诚悔罪,主动积极退赃,尽可能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也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四)对于司法机关调查,要配合提供证据,如实陈述案件情况,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第一款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