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更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
(二)如果自身属于生活困难一方,应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医疗证明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获得适当帮助。
(三)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确保其真实有效,可提前咨询律师协议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