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贪污罪判死缓后若不想被长期监禁,犯罪人在死缓期间应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争取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可以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这样二年期满后有可能减为有期徒刑。
(二)在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犯罪人要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减刑、假释来缩短实际服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