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拘留,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及时联系律师,让律师介入了解案情,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在37天的拘留期内,律师可与检察院协商,若认为不应逮捕,可提出法律意见。
(二)若不构成犯罪进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要遵守拘留所的规定,其家属可以按规定送生活必需品等。同时,若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