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代为追偿的管辖权依不同类型确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求偿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保证人追偿权按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有协议依约定,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他法定代位追偿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有专属管辖按规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代为追偿管辖权确定规则不同。保险代位求偿权赋予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因专业性强,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保证人追偿权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其管辖依据主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适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他法定代位追偿,如合伙人、连带债务人等的追偿,为方便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您在代为追偿管辖权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