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预期违约情况时,若对方明示毁约,守约方可以及时与对方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无果,可准备相关证据,如对方表明不履行的聊天记录、邮件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若遇到默示毁约,守约方要尽快收集对方将货物转卖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证据,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二)对于实际违约,若对方不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若仍不履行,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对方不适当履行,如迟延履行,可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若质量不符,可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