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判断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情况,可按以下要点操作:
(一)核算公私财产损失,若达到30万元以上,可能满足追诉标准,要及时收集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如财物损毁清单、评估报告等。
(二)统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若达到3吨以上,需记录排放等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
(三)检测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等特定污染物的浓度,看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3倍或10倍以上,保管好检测报告。
(四)排查是否存在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相关废物、物质的情况,留意周边环境异常和可疑排放点。
(五)若有相关行政处罚记录,要确认是否符合2年内2次以上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情形,留存好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