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多类型证据:警方应积极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初步证据,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以证实犯罪行为发生以及与嫌疑人的关联。
(二)严格审查法定情形: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三)综合评估因素:除证据和法定情形,结合嫌疑人自身状况和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