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的人员,要认识到侵占行为已构成犯罪,不能抱有退赃就无罪的想法,应尽早向单位和司法机关承认错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二)积极退赃,展现悔罪态度,争取从轻量刑。退赃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证明自己的退赃行为。
(三)若已被司法机关处理,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不要隐瞒其他犯罪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里虽未直接提及职务侵占退赃,但退赃作为悔罪表现,可结合此条中如实供述从轻处罚的精神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