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产贷款处理分两种情况,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购买,房产和房贷一般属共同财产和债务,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认定房产归属产权登记方是基于购房时间和产权登记情况。因为房产购买于婚前,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所以从物权角度属于其个人财产,未还贷款自然为个人债务。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有资金投入和对房产价值提升的贡献,所以产权登记方需给予补偿。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共同财产,房贷也为共同债务。双方协商处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判决,以保障公平合理。如果您在离婚房产贷款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