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条无还款日期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限都是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合理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若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借条无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担保期限计算有明确规则。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虽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需给其合理准备时间,从该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同样如此,自主债务履行相关的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开始算六个月,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担责。若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承担责任,保证人便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大家在遇到借条担保期限这类法律问题时,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