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中一般不能开庭,但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可依法开庭并作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送达诉讼文书是保障被告知权和辩护权的重要程序,只有被告收到传票知晓开庭信息,才能行使权利和进行答辩,所以一般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中不能开庭。不过,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即便被告未实际收到传票,公告期满法院也能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会让被告丧失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对被告不利。法院通常会尽力送达传票以保障程序合法公正。如果您在诉讼送达程序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