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贿罪数额计算需全面综合考量。受贿财物性质不同计算方式有别,货币按实际收受金额,物品按评估价格,干股按股份价值,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或有实际转让证据的干股,按转让时股份价值及孳息认定数额。特定关系人索财且国家工作人员知晓未退还上交、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都要计入受贿数额,同时受贿数额包含犯罪所得与收益。
2. 为准确认定受贿罪数额,司法人员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不同类型受贿财物采用合适计算方法。对于复杂的股权等财物,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相关部门要建立受贿案件数据库,收集典型案件例子,为类似案件数额认定提供参考。司法机关需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白受贿后果,从源头上减少受贿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