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需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合法原因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与支配,若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解析: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有着明确界定。从保管原因上,涵盖委托、租赁、借用等合法关系,比如受委托保管贵重物品、租客占有租赁物、借用人持有借用物。财物性质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保管状态要求行为人有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能自主管理财物。但这种保管必须是合法取得,若通过盗窃、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取财物,不构成此“代为保管”,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当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还拒不退还时,就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惑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