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字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有异议,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但如果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后认为原认定各方面都没问题,会维持原认定。
(二)若签的是其他领域责任文书,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判定责任,看能否推翻原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