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警认定书不服,要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且在申请里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申请复核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事故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以及调查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最后作出复核结论。
(三)要牢记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且逾期提交复核申请是不被受理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