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要时刻留意撤销事由的出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立即着手准备行使撤销权。可以先收集与撤销事由相关的证据,为行使权利做好充分准备。
(二)若自身对撤销权的行使流程不熟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确保在除斥期间内正确行使撤销权。
(三)若遇到可能需要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尽早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应迅速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