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基础。
(二)在自首之后,积极观察和留意身边他人的犯罪情况,一旦发现有他人的犯罪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揭发,并且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能让司法机关顺利查证属实。
(三)若掌握有关于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应主动提供给司法机关,帮助侦破其他案件,以此获得立功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