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商家协商时,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退货退款以及按购买产品价款赔偿,若有损害还需让商家承担责任。
(二)协商不成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过程中提供保留好的购物凭证、产品实物等证据,利于调解顺利进行。
(三)若投诉调解无法解决,通过诉讼维权,以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属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