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适用假释,在实质条件上,犯罪分子自身要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改造,让监管人员看到其有真心悔改的表现,经过评估确定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要抱有假释的想法。
(二)形式条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服刑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实际服刑十三年以上。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突破这个限制。
(三)申请假释时,相关部门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再犯罪危险性等因素。在假释考验期内,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否则会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