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方面
若决定解除委托,直接向律师或律所发出解除通知。对于已支付的律师费,先查看委托合同有无退费条款,有则按条款执行,没有则与律师或律所协商退费金额。
(二)律师方面
接到解除委托通知后,停止代理行为。若案件处于关键阶段,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解除委托手续,防止影响案件程序。将未使用费用退还委托人,做好已开展工作的交接,把相关材料交还给委托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