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方面,通常情况下,内地居民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外地人一般无法在中山进行协议离婚。不过,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地为中山,并且中山实施了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那么就可以在中山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方面,依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若外地人一方或双方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能在中山法院诉讼离婚。
提醒:
协议离婚要确认中山是否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诉讼离婚需提供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