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期内,双方尽量明确财产来源和性质。如果有基于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要保管好相关遗嘱或赠与合同等证据。
(二)夫妻双方可提前进行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留意财产的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