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时,遵循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不过当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时,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若比损失低太多,也可请求增加。
(二)无约定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