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案件所处阶段。若已拘留30天,要明确公安机关是否已提请检察院批捕,可通过向办案机关询问得知。
(二)若已提请批捕,密切关注检察院的决定。家属或嫌疑人可委托律师与检察院协商,了解案件进展及可能的结果。
(三)若30天内未提请批捕,可与公安机关协商了解原因,若认为不应当继续拘留,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