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报警,向警方提供事故时间、地点、电动车及逃逸者特征等信息,积极配合调查,警方会采取调取监控、走访群众等手段查找逃逸者。
(二)受害者受伤后及时就医,保留好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为后续索赔做准备。
(三)若警方无法确定逃逸者身份和下落,受害者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四)确定逃逸者后,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