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否认共同债务时,主张方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的聊天记录等。
(二)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要保留相关证据,像购房合同、生意往来的合同及收支记录等。
(三)若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债权人需收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