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方面
车主若发现车辆被认定为犯罪工具要被没收,可积极举证证明车辆并非用于犯罪,争取不被没收。
若车辆是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权属证明,以便尽快拿回车辆。
若权属不明确,配合办案机关统计相关财物比例,争取合理发还。
(二)民事案件方面
被查封扣押车辆的一方,若认为保全错误,可申请复议。
胜诉方若对方需以车辆抵偿债务,可督促法院及时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
(三)行政案件方面
车辆因违法被暂扣,尽快处理违法行为,领回车辆。
对认定为非法运营等严重违法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管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