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优先按照其内容分配死者的个人财产。
(二)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查看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子女和父母,由他们继承遗产。
(三)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四)分配遗产时,原则上各继承人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