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被羁押但想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可对照适用条件自我评估。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条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自身符合条件。
(二)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符合的条件。
(三)等待公检法机关的审核,期间保持电话畅通,配合相关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