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情况简单,可督促检察院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若案件重大、复杂,要做好可能延长15日审查时间的准备。
(二)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关注检察院是否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留意是否延长至15日。
(三)案件到法院后,若适用简易程序,监督法院是否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看是否延长至1个半月。
(四)适用普通程序时,监督法院是否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注意是否延长3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关注是否报最高法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